4月14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召开了本赛季的第三次裁判评议会议,并在15日对外公布了相关结果。本次评议涵盖了19个判例,主要源于近期中超、中甲和中乙联赛各个俱乐部提交的申诉。其中,有7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误或遗漏。
值得一提的是,评议组对脑震荡替换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解释,旨在回应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。尽管如此,北京国安俱乐部对于在中超第5轮与成都蓉城的比赛中遭遇的3个争议判罚的申诉未能得到评议组的支持。国安认为,在比赛第84分钟,蓉城队的进球来源于一处手球犯规,但评议组通过官方转播及VAR视频审查后,未能明确证实该手球的存在,因而拒绝了申诉。
此背景下,中国足协裁委会评议组在2024年7月曾依据其他渠道拍摄的慢动作回放,认定中超第7轮补赛中梅州客家与上海海港的比赛中,海港球员奇塔迪尼的进球因手臂与球接触而被认定为错误判罚。这一差异化的裁决引起了外界关于评议组存在双标情况的质疑。
涉及国安的具体判例主要包括以下三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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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一:
在中超联赛第5轮,北京国安对阵成都蓉城的比赛中,第14分钟,成都队7号韦世豪对国安20号恩科洛洛的铲抢被判定犯规并出示黄牌。国安申诉称该犯规应判为红牌。
评议组认为韦世豪的铲球主要力量来自其左脚,与球及国安球员的接触不明显。而右脚的接触虽然力度大、速度快,但仍属于鲁莽犯规,故裁判判罚正确,VAR未介入决定也无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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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二:
在第27分钟,成都蓉城10号与国安26号争抢时的判罚被国安申诉误判,应出示红牌。但评议组认为,该情况构成鲁莽犯规,给出黄牌判罚是合理的,裁判并未错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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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三:
比赛第84分钟成都蓉城的进球被认为有效,尽管国安提出该进球前存在手球犯规,但评议组表明,检视官方和VAR视频后,无法明确认定球是否接触了手臂,维持了现场裁判的判定。
根据裁委会的解释,只要球在进攻者的手臂接触后直接进入球门,无论手臂是否自然,均判为手球犯规,进球无效。因此在此判例中不存在足够证据推翻现场裁判的决定,VAR未介入也是合规的。
综上所述,尽管国安俱乐部的申诉未能得到支持,但裁委会对具体判例的逐一分析显露出对判罚公正性的重视。各方在今后的比赛中仍需关注裁判的执法标准与规范执行。


